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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电子签约普及,近期多起合同纠纷因“电子签名未认证”“条款被篡改”导致败诉。根据《电子签名法》第14条,有效的电子签名需满足“专有性”“可控性”等条件。本所代理的某供应链合同案中,因对方使用未认证的第三方平台签约,法院最终判定条款无效。
律师建议:
选择国家认证的电子签约平台(如CFCA);
关键合同需同步留存书面版本;
争议解决条款明确约定管辖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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